忻州交警@您:这份温馨告知单事关骑行安全请查收!
为进一步规范忻州市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管理,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,预防和减少因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,提升市民出行安全水平,推动落实电瓶车管理夯基固本长效机制,根据《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》和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,现将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上户流程及相关处罚规定告知如下:
1.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(个人的身份证明,是指居民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护照、港澳台居住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。单位的身份证明,是指该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代码证书、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,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);
2.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(购车发票、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等有关证明材料);
5. 车主身份证原件。如果车主委托别人代办,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,企业上牌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委托书(加盖公章)。
(一)电瓶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。
(二)驾驶未登记的电瓶车或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元罚款。
(三)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,扣1分。
(四)驾驶未登记的电动摩托车或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,扣9分。
(五)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,处三百元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按规定上户上牌、骑行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,一同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交通环境。
未按规定注册登记,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进行处罚。
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上牌驾驶,更应遵守交通法律和法规安全文明行驶。
1、禁止逆向行驶:逆向行驶轻则导致交通堵塞,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,请按规、按道行车,严格遵照标识提示,谨慎驾驶。
2、禁止非法改装: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风险大,改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后,车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,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。
3、遵守交通信号: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要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,不闯红灯,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,行经路口应提前减速,不要在绿灯尾、黄灯时加速通行。
4、佩戴安全头盔:骑乘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。在选择头盔时,选择尺寸合适,符合国家3C标准的安全头盔。同时戴盔一定要系好搭扣,确保骑行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