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将启用!鲁Q、鲁W车主注意!
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,规范通行秩序、预防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 办法》《道路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,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,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,将对有关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管理,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律和法规,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。
设置地点路口上的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、逆行行驶、违反禁止标线、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
设置地点路段上的逆行、违反禁令标志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、驾车接拨手持电话、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、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等违法行为。